項目背景
揮發性有機污染物(VOCs)在環境中聚集,危害人民的生存健康。VOCs有自然的原因,也有認為活動的原因,且以后者為主。環境有機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、交通污染源、農業污染源與生活污染源等。目前國內還沒有相應的標準,各地環境監測站開展的項目都還是以USEPA PAMS標準為基礎,包括從C2-C12的56種揮發性有機物,此外,USEPA TO-14和TO-15標準經常被參考。
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完善,目前已有北京、上海、江蘇等多地區陸續發布VOCs的排污費征收方案,加強了VOCs治理的力度,通過在線監測來衡量治理的效果及排放的達標狀況也成為了熱點。因此,天瑞儀器正積極與國內外相關企業進行合作,共同開發了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解決方案,推動VOCs在線監測的技術發展。
1.1VOCs監管政策
2011年12月發布的《國家環境保護“十二五”規劃》中強調“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(VOCs )和有毒廢氣控制”,正式提出控制VOCs的排放,并明確提出開展VOCs監測工作,石化行業、有機化工、表面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凈化率不低于90%。
2013年9月,國務院印發的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中明確了推動VOCs的治理,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需要控制VOCs的石化、有機化工、表面涂裝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。同期,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》,要求到2017年底對有機化工、醫藥、表面涂裝、塑料制品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家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。
2014年7月,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(試行)實施細則》,規定了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浙江省及廣東省珠三角等重點地區2014-2017年VOCs控制的進度。至此,大氣VOCs治理工作開始開展,監測工作也正式開啟。
2014年12月,環境保護部發布《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》,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率先開展,成為VOCs工業排放行業治理的第一槍。
2015年8月新修訂的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納入監管范圍,明確生產、進口、銷售和使用含VOCs的原材料和產品的,其VOCs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。
2 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集成方案